根据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情况,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今年第3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情况,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采取了39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并通报十个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主要违法情况。
今年3月、7月,食药监总局先后两次通报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共点名20种产品。此次通报依然包括10个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大多涉及夸大宣传药械功能。具体名单如下:
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雪莲虫草合剂”;
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强力脑心康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国药一盒通)”;
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锁阳固精丸”;
哈尔滨康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涂膜贴(广告中标示名称:神农百草膏)”;
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壮腰补肾丸(广告中标示名称:张药师壮腰丸)”;
乌兰察布市乔氏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眼贴(广告中标示名称:百里清眼贴)”;
金同(广州)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静电理疗器(广告中标示名称:金同血压安)”;
镇平人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消炎镇痛静电理疗贴(已注销)(广告中标示名称:鲜草活骨膏);
北京玉匾国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红阳牌盐藻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绿色小含片盐藻)”;
武汉三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玛卡牌玛卡益康咀嚼片(广告中标示名称:玛卡)”。
据了解,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药品违法广告65379条次、医疗器械违法广告4302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11844条次。其中,6个药品和7个保健食品广告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被撤销和收回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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