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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GPO升级,7大焦点问题需厘清

发布时间: 2021-06-10 13:27: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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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又有了新的动向。  农历除夕当天,上海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网挂出两则内容一份是文件《构建多方联动的药品集中采购格局

润宝医疗网2月25日讯 上海GPO在消沉了一段时间后,在近日又有了新的动向。   农历除夕(2月11日)当天,上海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网(上海GPO)挂出两则内容:一份是文件《构建多方联动的药品集中采购格局鼓励和推进本市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另一条是议价采购联盟成立的消息。   事实上,《意见》早在2020年7月31日就正式发出,直至2021年2月11才在官网公布。这意味着上海GPO在新的医改背景下,特别是带量采购制度化、常态化的政策背景下“升级迭代”,从药品集团采购开始往“集中议价采购”方向发展。   那么,这个“集中议价”和之前的GPO有何不同,它又有什么特点呢?我们一条条看。   上海GPO从五院六区到一度停摆   众所周知,2016年2月,上海成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也就是GPO),并开始5家三级医院和6个区县推行,GPO作为第三方中介组织代表成员医院与药品供应商谈判,通过直接降价或“供应链分摊”压缩药品价格。经历了5批次2577个品种的采购后,因涉嫌垄断于2017年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2018年虽终止调查后,但药品采购基本处于停摆状态。   不过,进入2020年,事情又开始出现了转机。    “集中议价”是带量采购的补充方式   2020年7月31日,上海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发文《构建多方联动的药品集中采购格局鼓励和推进本市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的试行意见》,《意见》明确,“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纳入全市医药招采制度整体框架,作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和本市药品带量采购的有效补充”“多方联动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这意味着“集中议价”将在国家、上海带量采购之外作为一种重要的补充采购方式,多方联动下促进药价形成机制。    “集中议价”到底带不带量?   涉及到带量部分的内容,《意见》在第三条“推进科学规范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中写道: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在坚持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的基础上开展带量、带预算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   请注意,这里用词是“鼓励”而不是要求,估计公立医疗机构并不会真正有动力来“带量”、“带预算”,毕竟带量采购是强制性要求,医院还压力山大,无法分出资源和精力来处理“集中议价”部分。《意见》用“鼓励”二字,更多是一种愿望。   不过,《意见》对参与“集中议价”的医疗机构的配套措施几乎与带量采购相似的政策:医保单独核算+结余留用+两个允许。不知道在这样的鼓励下医院是否会有积极性确保用量?拭目以待。   采购主体从之前的GPO“五院六区”扩展到“七院八区”120多家医疗机构   之后,于2021年2月9日成立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这一次的采购联盟超过了此前GPO五院六区的规模,共有120多家医疗机构以团体会员的形式组成,涉及“七院八区”。   联盟由第十人民医院、东方医院等医院发起,包括华山医院、肿瘤医院第十人民医院、东方医院、浦南医院、周浦医院、浦东医院以个体会员,徐汇区、闵行区、普陀区、杨浦区、金山区、静安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及虹口区和嘉定区部分区属二级医院等,依然是委托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事务服务。   统一在阳光平台上采购   《意见》内容显示,此次“集中议价”,全量通过“阳光平台”采购,也就是和上海带量采购、国家集采以及其他药品(医保、自费)的采购都集中在一个采购平台上运作。   杜绝返利及赠送等违规行为   《意见》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协议履约执行中选结果,杜绝返利及以赠药品、耗材、试剂、设备等各种形式的“网下采购”违规行为。   这一条可以从两方面解读,其一,GPO所谓的“供应链分摊”在“集中议价”模式下行不通了,不可能明返,更不可能暗返,中选价就是采购价,清清楚楚。并且规定价格零差率平进平出;其二,通过赠送耗材、试剂、设备等“惯常”的操作方式也再次明确禁止,之所以是“再次”,是“九不准”、反商业贿赂等条例早有明文规定的,此处不再赘述。   中选价格不对外公开   《意见》显示,为体现公平竞争、遵循商业规则,除监管部门外,药品集中议价采购中选价格仅对参与集中议价采购的医疗机构公开。   这一点与GPO类似,与带量采购不同,毕竟“集中议价”从采购制度的设计思路上看是带量采购的补充,仅仅议价而不带量。为何不公开?似乎隐藏着一个潜台词:接下来的药品降价是非常残酷的,考虑到价格暴跌且不带量,不公开处理,彼此理解。   集采之外的价格异常药品及自费药等将是“集中议价”模式的主要品类   《意见》明确,优先选择未纳入国家和本市带量采购的药品,特别是价格异常药品(如价格明显高于同品种其它厂牌或价格明显上涨的),以及自费药等。国家和本市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定点生产和政府定价药品等暂不纳入集中议价采购范围。   由此看,集中议价主要是针对带量采购之外价格过高(异常)的漏网之鱼,再加上自费药,这两种药品以后要进入医院,特别是自费药,集中议价采购将成为必须要经过的准入环节。价格是要降的,但如何议价《意见》并未具体说明,相信后续会有实施细则出台。   结语   1) 上海GPO将升级迭代为“集中议价”,有之前GPO的痕迹,但也有改进。卫健系统在经过GPO的波折后,通过“集中议价”继续保留了一定的采购话语权;   2)12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抱团批量采购,且范围扩大,成为官方采购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补充方式;   3)将在价格过高、自费药品中选取进行集中议价,短期看大概率不会带量(保证用量),长期有待观察;   4)统一在阳光平台上采购,平进平出,杜绝返利,价格不对外公开;   5)“集中议价”将成为自费药及贵药的主要准入采购方式,进入上海医疗机构的药品将通过带量采购、挂网、集中议价、定点生产等方式进行,不管医保药品还是自费药,总有一款适合你。
 
(文/小编)

标签阅读: 上海G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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