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宝医疗网9月27日讯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内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信息维护的通知》,公布了在京津冀九省联盟带量采购中中选的44个人工晶体产品的最高医保支付标准及编码(详情见文末附表)。经核对,公布的最高医保支付价就是这批产品的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医用耗材的支付标准是医保基金支付的基准,不是一个报销比例而是明确数值的金额。 去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重磅文件《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作为降低耗材价格的一项重要抓手。主要内容包括:“科学制定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已通过医保准入谈判的,按谈判价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和患者按医保支付标准分别支付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 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公开征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文件中再一次就医保支付标准的确定给出明确信息: 对于独家产品,原则上通过谈判确定首次医保支付标准。谈判成功的,医保部门按照谈判协议确定的支付标准支付。谈判不成功的,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已被纳入目录的要予以调出。医用耗材的谈判规则另行制定。 对于非独家产品,原则上通过集中采购确定和调整支付标准。各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联盟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带量采购结果,以类别相同、功能相近医用耗材的最低中选价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保支付标准。对于未纳入带量采购范围的医用耗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目录中支付标准的计算方法确定支付标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确定规则另行制定。 很显然,采购价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已是大势所趋。目前我们在大部分带量采购项目方案中,都能看到关于“以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的描述,而非中选产品的支付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功能属性中选产品的支付价,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更甚者,医院使用非中选产品医保都不予支付,比如黔南州。 “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一是明确了支付标准的一种可行制定方式;二是表示了国家对集中采购的支持。 随着医保局接管集采工作及带量采购大范围的铺开,医保支付标准俨然已经成为促进降价的一个重要利器。对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品种,国家鼓励探索制定统一医保支付标准,且一般会以最低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而高出支付标准的部分需要患者自付,那么对于绝大多数患者来说,在治疗产品功能相近的情况下,肯定倾向于选择医保报销多的那个。企业降价压力明显增大。 今天,天津市医保局又发布《关于落实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天起正式生效执行。通知重申要落实医保支付的主要任务,要求“按照国家要求,做好中选人工晶体编码赋码工作,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合理使用中选人工晶体、履行采购合同、完成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人工晶体用量的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和使用人工晶体费用下降面降低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按病种、按人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付费标准实现结余的留给医疗机构;其他付费方式,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这只是一个开头,后续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将医保支付标准政策落到实地。 附:天津市医保支付范围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信息维护明细表(2020年第一期)
(文/小编)
标签阅读: 人工晶体;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