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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文严查医药腐败 医院领导被查

发布时间: 2021-06-11 10:24: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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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4月6日讯 时值清明假期,中纪委发文点名医疗腐败,医院领导被查,12名行贿人员被留置  医院领导被查,12名行贿人被留置  4月4日,中纪委官网在要闻板块发布文章《云南严肃查处医疗领域腐败问题

医药网4月6日讯 时值清明假期,中纪委发文点名医疗腐败,医院领导被查,12名行贿人员被留置   医院领导被查,12名行贿人被留置   4月4日,中纪委官网在要闻板块发布文章《云南严肃查处医疗领域腐败问题 12名行贿人员被依法留置》指出,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委已先后对医疗领域3批12名涉嫌行贿的人员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据赛柏蓝梳理,12名涉嫌行贿人员被留置共涉及两位医院领导,分别是昆明医科大学党委书记袁某、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某某。   4月1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四川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诸某某、云南皇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某等4人,涉嫌向昆明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袁某行贿,经多次谈话,仍拒不交代与袁某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已被留置。   据了解,今年2月21日,云南省纪检委曾发布信息称,昆明医科大学党委书记袁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文章指出,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委已先后对医疗领域3批12名涉嫌行贿的人员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赛柏蓝查询后发现,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先后涉及8名涉嫌行贿的人员,均被采取留置措置。   包括昆明泰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云南东科奇技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某、云南卓之然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云南云之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某、昆明福蓉祥经贸有限公司销售总监董某某、云南鸫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昆明天添欣药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杨某某、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营销一部总监何某。   可以看到,在涉嫌行贿的12名人员中涉及多位药企中高层领导。   斩断利益链,受贿行贿一起查   中纪委的文章指出,严肃查处医疗领域腐败问题,斩断行贿者和受贿者利益链条,是云南省纪委监委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具体实践。   随着云南纠治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力度加大,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某某向省纪委监委主动投案,并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调查发现,马林昆违纪违法案件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耗材供应商数十人,省纪委监委对行贿数额大、屡教屡犯、拒不配合的行贿人采取留置措施。   除了上面提及的医院领导外,2021年3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政协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文山州人民医院原院长)卢某涉嫌严重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中纪委:加大纠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   必须看到,加大纠治医疗、药品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也是中纪委在2021年的工作任务中明确提及的。   2021年1月25日,《人民日报》第01版刊登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明确,在中纪委部署2021年的任务中包括: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纠治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中纪委在4天前发布的《列入“黑名单”,让行贿者寸步难行》一文中提到——以往,一些行贿者之所以胆大妄为,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过低。   防止只惩戒受贿者却让行贿者逍遥法外的现象发生,就必须通过制度约束,将行贿者挡在门外——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   信誉是企业生存之本,将行贿主体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增加行贿成本,让行贿者寸步难行。   此外,由于一个行贿人往往对应着多个受贿人,“黑名单”还有利于顺藤摸瓜倒查受贿。一旦发现案件与“黑名单”中的某个行贿人产生了关联,就可以进一步深挖细查。   一方面是中纪委2021年的工作任务明确将加大纠治医疗、药品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一方面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压缩行贿空间,受贿行贿一起查。   从这些信号均可以看到,药企作为医药领域的药品回扣、医药腐败等现象的行贿方,将迎来更严的整治力度。   多方整治,医药腐败面临高压态势   除中纪委的行贿黑名单制度外,国家医保局建立的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也将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了信用评价的体系之中。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规定,药企不向省级招采平台递交信用承诺书,从6月1日起将面临产品撤网的后果,而药企在递交信用承诺书之后,如果失信等级不断提升,也可能面临被限制或中止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的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制度明确,药企作为独立法人提交书面承诺,承担员工(含雇佣关系)或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在销售己方药品或医用耗材过程中的失信责任。   2020年12月2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各省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密切关注本地区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公开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尽快在信用评级、分级处置方面取得实质性治理成果。   据梳理,近期多达十余个省市发布未提交信用承诺书的药企名单催促药企尽快提交信用承诺,多达数千家药企被点名。   此外,医疗、药品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也是国家卫健委开展的大型医院巡查的检查重点——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的通知》,药品处方提成,收受回扣,药品、耗材私自采购等问题均在巡查范围内。   国家卫健委要求,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天,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自2019年11月启动,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也就是说,大型医院的巡查仍在进行中。   总的来看,针对医药、医疗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纠治仍在进行,而药企作为名义上的行贿主体受到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文/小编)

标签阅读: 医药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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