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宝医疗网6月22日讯 带量采购中标价成为医保支付标准 带量采购中标价,全地区扩围 6月18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驻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第一批)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扩围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带量采购中标械企及价格。 本次带量采购分为两个包,具体涉及12个规格精密输液器,中标械企包括山东威高、山东新华安得等,具体中选规格及对应价格如下图: 据了解,本次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报送采购量总额的60%,中选企业按照中选排名,依次按照5:3:2的比例,分配约定采购量。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带量采购的中标价将在太原市全地区扩围。 《通知》显示,太原市自主探索成立了由驻并医保定点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组成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联盟。 联盟办公室(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已于6月1日起执行,医保支付新限价于6月10日执行,7月全部执行新限价。 现将驻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第一批)集中带量采购精密(避光)输液器带量采购结果共享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自愿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并在省药械平台上进行采购。 中标价即医保支付标准 与此同时,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还发布了《关于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精密输液器实行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下称《管理通知》)。 《管理通知》明确要求对精密输液器实行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市参保住院患者使用驻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精密输液器中选品种,将中标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其他未中选品种,以相对应中选品种的最高中标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标准如下图)。 据了解,6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对于非独家产品,原则上通过集中采购确定和调整支付标准。 各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联盟等带量采购结果,以类别相同、功能相近医用耗材的最低中选价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对于未纳入带量采购范围的医用耗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目录中支付标准的计算方法确定支付标准。 对于独家产品,原则上通过谈判确定首次医保支付标准。谈判成功的,医保部门按照谈判协议确定的支付标准支付。谈判不成功的,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已被纳入目录的要予以调出。 此外,上述《管理通知》还对耗材医保编码做出要求:市医保中心按照国家医保编码规则,及时对接省医保管理部门,对精密输液器采用新的医保统一编码,区分不同功能类型和生产企业等。 要求7月1日起,无新的医保编码的输液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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