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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8家药企被点名!再不做这件事,中标产品将撤网……

发布时间: 2021-06-13 16:42: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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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2月8日讯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日前发布通知,点名7618家企业,敦促尽快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通过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于2月28日前尽快提交书面承诺书。

医药网2月8日讯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日前发布通知,点名7618家企业,敦促尽快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通过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于2月28日前尽快提交书面承诺书。   最后期限放宽至2月28日   这次的通知不是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第一次就医药企业守信承诺发文。   梳理该中心印发的多个通知公告,可以清晰看到一条明显的时间线:去年12月底印发《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试行)》(下称《试行制度》),今年1月就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信用承诺书提交有关工作的咨询贴出了答疑、又根据疫情防控等实际工作需求开发了非数字证书用户“网上材料申报”模块以开通网上提交信用承诺书,再到此次直接点名7618家医药企业。   先不提具体文件细节,光是从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官网首页的一溜置顶通知公告,也可以看出此次动真格的态度。    其实,浙江在当时印发的《试行制度》中就已明确了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信息采集采取企业报告与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医药企业失信信息,依据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确定失信等级,采取分级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限制或中止投标挂网、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以及鼓励企业整改,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等内容。其中,也提出“对于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省药械采购中心将拒绝其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或医用耗材”。   随后在答疑中也明确了信用承诺和失信行为信息报告的主体是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上在线的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包含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   此次最新的通知,除了列出7618 家医药企业名单外,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也明确了对拒绝承诺的处理计划:未提交书面承诺的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对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企业及其产品,在保障临床需求的前提下撤销其挂网。   未来或建案源信息共享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此次直接点名,或与早些时候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有关。   《通知》强调,守信承诺是落实信用评级、采取处置措施的主要基础,各省级医疗保障局、集中采购机构要将此作为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设定阶段性目标,抓紧抓实。《通知》还给出明确指标要求:2021年2月底前,投标挂网企业书面承诺提交比例要达到80%以上,2021年3月底前,达到95%以上。   另外,国家医保局也重申各省要有效应对拒绝承诺情况:对于未提交书面承诺的,自2021年4月1日起,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应予撤网。随后,在多个省份发布的相关文件中也跟浙江一样,给出明确的时限要求。   比对多个省份发布的文件要求,对于业内关注度较高的医药企业主动报告失信信息要求,起始时间多在2020年8月28日,即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时间点。换言之,对于《指导意见》生效前已经判决处理的失信行为各省不进行追溯。    “这是也是为了强调预防引导。”上述业内人士称,根据目前国家医保局披露的信息,后续为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案源信息,将积极推动部门整体合作,探索与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各部门建立交流和政策联动机制。不过,正如国家医保局在答记者问中透露的,医保部门并不对企业采取行政性的约束措施,企业愿意只在集中采购市场之外经营医药产品的,也不在信用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信用评级结果也不延伸应用到公共管理领域。
 
(文/小编)

标签阅读: 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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