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青海加入国家采购联盟 开始带量采购

发布时间: 2020-04-19 10:11:19      来源: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什么是自体免疫性肝炎
手机查看

润宝医疗网8月20日讯 青海加入国家采购联盟,开始带量采购。  ▍集采模式报价从低到高遴选,独家中选  8月19日,青海省政府官网公布《青海省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

润宝医疗网8月20日讯 青海加入国家采购联盟,开始带量采购。   ▍集采模式:报价从低到高遴选,独家中选   8月19日,青海省政府官网公布《青海省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宣布加入国家采购联盟,开展带量采购,周期为一年。   行业最为关注的集中采购形式,青海采取如下模式:   根据每种药品入围的生产企业数量,分别采取相应的集中采购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2家的,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投标企业,按产品报价从低到高进行遴选,每个品种的药品中选一家,备选一家。   ▍公立医院60%—70%市场,量价挂钩   《方案》表示,根据青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的上年度药品总使用量的60%—70%估算计划采购数量,组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采购价格。   药品范围为:通过和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采购数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以及基础输液。   《方案》要求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医保基金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省医保局要配套制定有效管理措施,严查不按时结算问题,督促医疗机构按期支付药款。   ▍医院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签违约合同   青海表示,通过招标、议价、谈判等不同形式中标的药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优先采购和使用,不得以费用总额、“药占比”、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评审以及配送企业未开户等为由,影响中标药品的采购和合理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强调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中标价格与生产企业签定购销合同,合同需明确1年内完成医疗机构上报中标品种用量和违约责任。   ▍参与带量采购省份越来越多   根据此前的信息,安徽、河南、江苏、广西正在开展相关药品采购数据的摸底工作,相信很快就会开展。青海省曾在6月份进行了带量采购前的摸底统计工作,时隔两个月就开展了。   带量采购扩面又增加一个省份,后续跟进的会更多。
 
(文/小编)

标签阅读: 带量采购

分享到:

润宝医疗网 Copyright © 2006-2020 AiBaoY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231 second(s), 66 queries, Memory 1.3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