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莆田市多举措并举巩固发展新农合,着力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构建惠农医疗“保护伞”。2011年全市参合率99.84%,人均筹资水平230元,居全省首位。2005年到2010年,全市累计50多万人次得到新农合补偿,补偿金额8.47亿元,住院补偿8.2亿元,住院补偿48.12万人次,人均住院补偿水平居全省前列。
一、强基固本促发展
一是政策扶持。制定《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新农合制度与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与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相衔接。将455种实施基本药物品种零差率销售范围扩大到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实行100%报销。二是加大投入。2008-2010年全市共投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6亿元,建筑面积33.64万平方米。2009-2011年,把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更新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4900万元。三是改善环境。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建设,2011年,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率分别为80%、91.12%、100%。新农合开展以来,全市门诊就诊、住院人数分别从2005年423.44万、15.28万人次,提高到2010年493.19万和19.87万人次,卫生资源利用率大幅提高。
二、提标扩面惠民生
一是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报销比例,重点向基层倾斜。2011年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县区级提高到75%,市级提高到60%,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提高45%,各级住院封顶线提高到8万元。对器官移植等10类特大病种,省级住院费用比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75%比例标准补偿。二是扩大门诊范围。全面实施普通门诊统筹,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0%以上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定点范围,方便群众就医。门诊特殊病种范围从15种扩大到20种。三是实行大病统筹。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等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纳入重大疾病管理。对住院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市内就医补偿比例为80%、市外就医补偿比例为70%,住院累计最高补偿达33万元。
三、多措并举强服务
取消统筹区域外就医转诊审批手续,参合农民可直接前往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全面推行“一站式”报销服务,优化报销补偿流程,患者出院时可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窗口进行即时报销,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制定全市统一的报销补偿方案,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及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在全省率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即时补偿,降低补偿成本。全面实现乡镇卫生院、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等跨县区交叉定点、即时结报,方便流动人员就近就医。开展“无假日”服务,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保证新农合业务在节假日正常运转。
四、完善监管保质量
一是严格准入和监管。对申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严格规定医疗服务、收费水平等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实行网络监管,把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纳入网络管理,开展网上审核、监控等。二是加强考核和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进行规范化管理。组织新农合经办人员和技术专家,按季度对基金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超支风险进行预警,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对专项基金的筹集、拨付、管理进行专项督查和审计。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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