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中,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蒙药等以外的其他所有基本药物,共计380种药品、1029个品规。参与基本药物投标的企业为药品生产企业。
本次招标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公开进行,实施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双信封”招标制度,实行“单一货源承诺,最低价中标”。原则上基本药物每个品规只中标一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方式由盟市选择,或是选择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或是盟市遴选配送企业,以盟市为单位实行区域配送。配送费用不得超过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价的10%;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货款结算以各旗县(市、区)为单位,由各旗县(市、区)卫生局集中核算中心在交货验收后30天内统一支付。
本次招标共有全国701家药品生产企业的5333个投标药品参与技术标评审,来自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29名药学和临床专家进行了全封闭评审,自治区医改办、政府纠风办、卫生厅监察室参与全过程监督。按照技术标合格、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经过网上报价解密、商务标评审议价和挂网公示等程序,截止到9月30日,共确定中标品种311个(占应招品种的81.84%),其中国家基药品种251个,自治区增补基药品种60个。中标药品品规685个,其中国家基药品规586个,自治区增补基药品规99个。
本次中标药品品规中,308个由全国百强企业生产,占中标药品品规的44.96%;439个由全国排名前300强企业生产,占中标药品品规的64.09%。本次招标基本上达到了降低基本药物价格、保证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供应、满足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目标和任务,为下一步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统一管理、统一目录、统一价格和统一平台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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