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药企给基层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后,县药品专用账户资金不足,将由县财政先行垫付,确保供货企业30天内收到货款。这是安徽省近日出台的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意见提出的要求。这样的刚性规定给基本药物供货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为基本药物的及时配送打下基础。
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省补充药品省级统一网上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措施以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秩序良好。今年1月~6月,全省网上采购药品金额为7.78亿元,配送率达95.62%,零差率销售使药品收入下降33.62%,实现了门急诊药品费、门急诊医疗费、住院药品费、住院医疗费下降,门诊人次上升的“四降一升”,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但与此同时,也出现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过于频繁、回款不及时、药企配送药品不及时等现象。
安徽省规定,省药采中心按皖北、皖南、皖中3个区域,划定药品集中采购时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每个月网采次数不得超过2次。供货企业配送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4日内完成网上确认;各县、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进行网上审核与结算操作,每月定期对确认的药款全额支付,如药品账户资金不足,由县财政先行垫付,确保供货企业30天内收到货款。我省同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对6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药品、3个月无销量或极少销量的药品以及破损、短少或不符合采购计划要求的药品等,及时与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各地要设立基本药物抽验专项经费,建立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定期抽验和通报制度,依法查处抽验不合格药品,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王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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