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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适用范围放宽到一级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6-19 05:13: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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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10月21日讯 10月19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决定将经省药监局备案同意

医药网10月21日讯 10月19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决定将经省药监局备案同意、与国家规定的医保基金准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对应的、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批准的研究试点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试行期2年。适用范围放宽到一级(含一级)以上医疗机构。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中药配方颗粒受到了广泛认可。自湖北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后,医药大省山东也将这一政策落地,为中药配方颗粒市场的打开带来想象空间。   使用量不得超出中药饮片的30%   征求意见稿指出,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医保目录“乙类药品”管理,有关医保支付规定参照国家药品目录中对应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自行调整。标注“□”的品种,单独使用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中药配方颗粒组成的处方医保基金也不予支付。中药配方颗粒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确定。个人首先自付后,剩余的药品费用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同时,征求意见稿强调,中药配方颗粒作为中药饮片的补充,其处方遵循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定。要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适用及价格的管理,防止价格虚高,增加群众负担。试行期间,山东省批准的研究试点企业生产的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配方颗粒适用范围放宽到一级(含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同一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量不得超出中药饮片的30%。加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管理和临床使用的考核评价,确保使用效果,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此外,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将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完善考核评价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利用医保信息监管平台加强中药配方颗粒使用监测,准确掌握使用情况,防止药品不合理使用,避免基金不合理支出。对串换项目等套保骗保行为,要追回医保基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正是不久前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四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地。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越来越多地区发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医药系列产品将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   各地医保政策不一   在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中药配方颗粒被广泛运用,得到了医生、患者的认可。作为关键政策,医保支付正在向中药配方颗粒打开。今年上半年,湖北省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将省内试点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通知》,自7月1日起,准予已经认定的省内试点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内医保,在全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试行期限两年。   其实早在2009年,北京就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报销范围。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各地对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的政策不一。北京、浙江、云南等省市直接明确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还有一些地区,例如深圳市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按规定实现医保记账。另外,也有部分省份,例如河北、湖北、山东是将本省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   不过,也有一些省市,例如福建、黑龙江、广东汕头则选择对中药配方颗粒不予医保报销。2017年,福建省公布第一批医保补充目录时将其剔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国际市场上,日本、韩国等地均已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放眼国内,在业界看来,医保政策将对中药配方颗粒的市场产生巨大影响,只有在医保加持下才能实现销售放量。由于受到一系列政策调整,今年以来中药市场出现负增长。在此大环境下,由于中药配方颗粒市场仍处于快速培育中,利好政策不断。而据国家医保局拟议生物制品和中成药集中采购座谈会上传出的消息,中药配方颗粒暂不纳入集采。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几十家企业获得了中药配方颗粒的试点生产资格。在医保政策鼓励下,未来中药配方颗粒的市场充满想象空间。
 
(文/小编)

标签阅读: 中药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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