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自2009年11月实施以来,实现了次均门诊费、住院费、门诊药费、住院药费下降的良好态势,但也暴露出基层医院业务骨干收入有所下降,中心卫生院的服务功能有待加强,村医收入水平有所下降等新问题。安徽省出台30条政策弥补医改漏洞,巩固基层医改成果。
这30条政策共涉及健全运行补偿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心卫生院服务功能、加强村卫生室建设、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规范药品采购和回款程序、清理化解债务等方面。
在补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安徽省明确规定,要足额保障编制内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各项支出按月核拨到位。同时,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从业务收支结余中提取的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院长和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对到贫困县及边远地区工作的全科医生,发放艰苦偏远地区津贴。
安徽将进一步强化中心卫生院功能,要求增加中心卫生院人员编制,允许其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外,从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医保目录中,增加不超过总量15%的药品。
安徽要求到2011年底,全省每个行政村建成一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对连续从事村医10年以上、到龄退出的村医,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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