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起,江苏省新农合参合人员,凡第一诊断为终末期肾病的,在门诊进行常规血液透析治疗或持续非卧床腹膜透析治疗,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并实施定点救治、定额结算,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方案》明确,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实行以年为单位按病种定额付费,由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补偿。新农合对救治对象的补偿比例应达到定额费用标准的70%;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再予以医疗救助,救助比例应达到定额费用标准的20%。
《方案》要求,对符合救治条件的终末期肾病患者实行即时结报,其实际补偿额不受当地新农合以及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
(责任编辑:晏霏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