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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执行:医保用药 药店只能加价15

发布时间: 2021-06-21 06:40: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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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9月3日讯 9月1日,《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实施对象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医药网9月3日讯 9月1日,《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实施。实施对象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方案》第5项“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度体系”明确,所有纳入该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含自行采购产品),均纳入医保药品支付范围。   其中,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医保药品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统一按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执行,上浮额以最小包装计最高不超过200元。   在药品零加成政策下,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按照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上浮15%执行,这也意味着药店医保药品支付差价只有15%,且差价限制在200元以内。   大批药品,药店毛利要减少   据了解,通过《方案》这次扩容,浙江省药品招采平台在线交易药品从1.44万个增加到1.71万个,使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和零售药店采购经营有了更多的选择。   但是,根据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药店配备的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品种不低于50%。且规定定点药店销售省药械采购平台之外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换句话说,加入到省集采平台,这也意味着要放弃大批药品的毛利。账号特约撰稿人石小青表示,“药店是以盈利为目的,医院不挣药品的钱,可以通过手术和医疗来挣钱,但是药店不一样,收入来自于药品。”   当然,药店在此加成政策基础上,仍可继续自由定价,也就是医保支付的超额部分允许由参保人员自己支付。但是,在刷完医保卡后,参保人是否还愿意继续买单,那药店就需要权衡了。   今年5月30日,在赛柏蓝举办的“第三届DTP大会”上,经济学博士倪沪平也谈到了这个问题,他指出,医保部门会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部门联动,防止药店恶意定价,将超额费用转嫁给参保人员。   “可以采用的措施包括,医保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统一的药店经营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布各个药店药品销售价格,帮助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利用市场机制平抑价格;同时,建立对药品异常定价的监测、跟踪、预警、查处机制,建立用于药品价格评价的药品比价模型,对恶意定价的药店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惩处。”他说。   零售药价或下调,处方外流加速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将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而且,浙江省政策往往在全国有着标杆意义,该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其他地区很有可能效仿。截止目前,在江苏、云南、新疆等地都谈到了某些药品药店只能加价15%的标准。   如果全国都施行“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相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加价15%”的标准,那接下会对药店产生哪些影响呢?   “应该会出现药品价格下调。”账号特约撰稿人李左标告诉笔者,“平常顾客来买常见处方药,医院开出的价格比药店便宜不少,如果按只能加价15%,这就意味着药店部分药价也会下降。”   他还指出,“对处方药来说,一些顾客明知道医院的药便宜,还会选择药店有两个主要原因:其一,医院要挂号排队,比较麻烦:其二,医院开处方药有限制,一般只开一周的量”。   换个思路来看,既然药店药价便宜了,这也会加速处方外流。   九洲大药房是浙江省第一批接通医保集采平台的企业,至于参与集采平台的利弊,其总裁齐丽曾表示,在开通采购权限后,药店享受了和医院一样的价格,弥补部分处方药商品价格倒挂。其次,他们也拿到了很多只有医院才有的药品,丰富了品项数及吸引更多客流,为院边店的发展奠定基础。   老百姓大药房2020年半年报谈到,医保电子凭证的加速推进、处方共享平台的推广、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处方外流。同时,半年报还指出,目前老百姓大药房直营门店医保门店占比 89.83%,院边店占比11.05%,DTP药房137家,特殊门诊 340 个,为承接处方药外流占得先机。   由此可见,药店要想获得处方外流带来的红利,就必须加强医保店、院边店以及特殊药房等的规划和建设,强化与医保部门的合作。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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