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代步车的管理
残疾人电动代步车的管理各地不尽相同,有的需登记上牌领取证照后上路,也有的无需任何手续即可自行上路。但无论是否上牌入户,都属地方“粮票”,也就是说并不是全国一致的管理办法,即使在有些地方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有所标明,也多是较为笼统、简略。残疾人电动代步车纳入规范条例是大势所趋,没有证照不利于电动车的常规管理,而且在发生交通违规、事故、纠纷时,增加了处理的难度,也不利于防盗。至于在具体操作上,不妨进行更多探讨。如有的地方由残联等牵头协助,通过积极发挥专门协会或代步车联谊组织的作用,达到在交流互助中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管理的目的。广州市在2001年出台了残疾人电动车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专用车必须经过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对车的技术指标和外观大小,该办法也做了相应规定。这为其它地方实行规范管理提供了一个可参照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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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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