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避孕药这些副作用
1、色素沉着
服药后少数人前额及面部皮肤发生色素沉着,为雌、孕激素作用的结果,一般停药后多自然恢复。
2、月经失调
①经量减少或闭经。服用短效避孕药后常出现此情况,是由于药物抑制排卵,卵巢分泌雌激素量少,药物内含雌激素量也较少,子宫内膜不能正常生长,内膜薄,故经量减少,甚至停经。
②突破性出血。如服药期间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之后。少数人虽未漏服药也能发生阴道出血。
③经量增多,经期延长。常发生于服长效口服避孕药者,出血较多时可用止血药,必要时注射丙酸睾酮。若月经量继续增多,连续出血3个月以上,则应停服长效口服避孕药,改服短效药。
3、类早孕反应
类早孕反应较常见,约占用药人数的50%。症状多为先重后轻,以后逐渐消失,可能与机体逐渐适应有关。服药初期少数人出现轻度类早孕反应,如恶心、头晕、无力、食欲不振、疲倦、呕吐等。
4、体重增加
可能是雌激素引起水钠潴留,孕激素影响合成代谢(孕激素增高会促进蛋白质同化作用),故使部分妇女体重增加。一般不需处理,可口服利尿药或予以低盐饮食,必要时停药。
服用避孕药注意事项
1、不宜使用避孕药的妇女:患肝炎、肾炎、心脏病、心脏功能不全、糖尿病、血栓性疾病、血液病、严重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月经量过少、恶性肿瘤等病的人不宜使用避孕药。
2、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复方避孕药,因为药片中所含的雌激素会抑制乳汁分泌。人工流产后最好来过一次月经之后再使用避孕药。
3、长期避孕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药期限通常短效药6-7年,长效药3-4年为宜。探亲避孕药每年不超过2次。可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
4、产后半年内,哺乳期或年龄在45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
5、服用各种避孕药必须养成准确、按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不要漏服、迟服,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
复方口服避孕药需每天服用方能产生避孕效果,漏服避孕药容易失去保护作用,因此这种避孕方式对记性不好的人可是一大挑战。
现在大家所说的“避孕药”通常是指“短效复方口服避孕药”。它们的有效成分都是一种雌激素加上一种孕激素。早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第一个复方口服避孕药Enovid上市以来,口服激素避孕的方法一直显示可靠的避孕效果。
但随着避孕药的广泛使用,当时人们也发现避孕药的一些不良反应,比如肥胖、肿瘤、血栓、肝脏损害等,因此又对避孕药的成分不断进行了改进。考虑到每日服用造成的不便,又开发了长效制剂、避孕针、皮下埋植剂、宫内缓释系统等,但这些制剂由于种种原因终未成为主流。目前,短效复方口服避孕药依然占据着药物避孕的主要舞台。为何它如此受到人们青睐,其中确有原因。
口服避孕药的原理
口服避孕药主要通过模拟人体卵巢分泌的雌激素和孕激素来抑制垂体启动“排卵程序”,达到避孕的目的。
排卵是在下丘脑、垂体、卵巢的诸多因素调控下发动的。在月经周期中,卵子通常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第14天从卵巢中排出。在上次月经来潮到排卵的这段时间,卵巢分泌的雌激素逐渐增多,当雌激素达到高峰时,垂体产生“排卵”指令,卵巢便将卵子排出。
当卵子排出后,卵巢不仅分泌雌激素,另外还分泌孕激素,为女性怀孕做准备。如果此时受孕成功,就相当于对垂体发出了“不要再让卵巢排卵”的指令,避免在孕期再排卵。
口服避孕药的原理正是模拟机体妊娠的状态,让体内始终有一定量的雌激素和孕激素水平,大脑便以为机体处于怀孕状态,垂体和卵巢便开始放假休息,这期间便不再排卵,也不可能受孕了。
小心避孕药这些副作用
1、色素沉着
服药后少数人前额及面部皮肤发生色素沉着,为雌、孕激素作用的结果,一般停药后多自然恢复。
2、月经失调
①经量减少或闭经。服用短效避孕药后常出现此情况,是由于药物抑制排卵,卵巢分泌雌激素量少,药物内含雌激素量也较少,子宫内膜不能正常生长,内膜薄,故经量减少,甚至停经。
②突破性出血。如服药期间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之后。少数人虽未漏服药也能发生阴道出血。
③经量增多,经期延长。常发生于服长效口服避孕药者,出血较多时可用止血药,必要时注射丙酸睾酮。若月经量继续增多,连续出血3个月以上,则应停服长效口服避孕药,改服短效药。
3、类早孕反应
类早孕反应较常见,约占用药人数的50%。症状多为先重后轻,以后逐渐消失,可能与机体逐渐适应有关。服药初期少数人出现轻度类早孕反应,如恶心、头晕、无力、食欲不振、疲倦、呕吐等。
4、体重增加
可能是雌激素引起水钠潴留,孕激素影响合成代谢(孕激素增高会促进蛋白质同化作用),故使部分妇女体重增加。一般不需处理,可口服利尿药或予以低盐饮食,必要时停药。
服用避孕药注意事项
1、不宜使用避孕药的妇女:患肝炎、肾炎、心脏病、心脏功能不全、糖尿病、血栓性疾病、血液病、严重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月经量过少、恶性肿瘤等病的人不宜使用避孕药。
2、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复方避孕药,因为药片中所含的雌激素会抑制乳汁分泌。人工流产后最好来过一次月经之后再使用避孕药。
3、长期避孕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药期限通常短效药6-7年,长效药3-4年为宜。探亲避孕药每年不超过2次。可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
4、产后半年内,哺乳期或年龄在45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
5、服用各种避孕药必须养成准确、按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不要漏服、迟服,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