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生育要有计划,但计划也并非一成不变。从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1984年提出在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两孩的条件,然后是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的通过,再到今天的全面放开二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处于动态调整的“进行时”。
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全面放开二孩后,从群体上看,“70后”受益最大,“80后”和“90后”生育二孩的占比较大,而“50后”和“60后”赶不上末班车。
陆杰华说,全面放开二孩只是第一步,想要达到政策的预期目标,让大家敢生二孩、实现长期稳定适当的生育率,下一步需要考虑如何鼓励和引导符合政策的育龄妇女在宽松的法律政策环境下生育,尤其是社会公共政策,从女性职业、产假、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都需要相应的公共政策来推动,降低养育成本。
他认为,全面放开二孩后,总和生育率已达到平衡,低生育率趋势难以改变,尤其是“80后”和“90后”,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改变,所以需要观察政策的效果,如果达不到预期目标,可能会有第三步调整,比如调整社会抚养费或者鼓励三孩等。
城市夫妻二胎意愿上升研究结果表明,有生育二胎意愿的比例已经超过半数,且该比例呈现出稳中有升的趋势。35~39岁生二胎比例升幅最大据统计,生育二胎的夫妇数量也呈现缓慢上升趋势。从2000年到2009年,全国育龄妇女生育的二孩率由26.1%上升至29.3%。
育龄妇女生二胎年龄推后二胎生育的时间推迟显示,第一代独生子女步入二胎生育的时期尚不久,尚不能得出双独父母的二胎生育率很低的结论。
二胎与重男轻女无关,多生一个的原因有二:
其一是只生一个孩子不保险;
其二是不利于孩子心理成长,而且将来缺乏足够的家庭支持。
1.想生二胎的原因想给儿子生个弟弟妹妹做伴两个孩子可以分担养老负担。
2.不想生二胎的原因生活压力大养儿太耗财力精力不想把给一个宝贝的爱分出去。
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2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一般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有些地方有晚育假,但不适合二胎, 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各地可能有不同,可咨询所在地计生委。
1、一孩政策:包括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四川、重庆6省(市)的农村居民。
2、一孩半政策:指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甘肃等19个省(区)的农村居民。
3、二孩政策:各省(区、市)都规定,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包括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区)的农村居民。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安徽等7省(市)规定,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农民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4、三孩政策:指部分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包括青海、宁夏、新疆、四川、甘肃等地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海南、内蒙古等地前两个孩子均为女孩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云南边境村和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黑龙江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居民。
5、特殊政策:西藏自治区实行特殊的生育政策,藏族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藏族及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不限制生育数量。
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计划生育今年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完善。
2013年(癸巳年)11月15日,单独二胎正式开放,并于2014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10月也正式宣布全面放开二胎。
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这一人口与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分析人士指出,此举标志着中国逐步放开严控生育政策,向“放开二胎”过渡,这是中国人口和生育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所作出的重大调整。
(责任编辑: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