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560390号
注册人名称 宁波市海曙医疗用品厂
注册人住所
生产地址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住所
产品名称 药物雾化器
型号、规格 6ML-I,6ML-II,6ML-III,15ML-I,15ML-II,15ML-III,20ML-I,20ML-II,20ML-III
结构及组成 产品组成中端盖、管子(包括接头)、分流器、上盖、吸引管、药杯、内盖为必配件,吸嘴、面罩(包括织带)、波纹管为选配件。雾化器最大雾化量应不小于0.1ml/min,工作压力为0.10Mpa~0.22Mpa,耗气量为4L/min~8L/min;产品面罩采用聚氯乙烯材料制成,细胞毒性应不大于I级,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无皮肤刺激;产品吸嘴采用聚丙烯材料制成,细胞毒性应不大于I级,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无粘膜刺激;产品应无菌,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适用范围 产品利用气源使液体(药物)生成气溶胶,用于对患者进行药物气溶吸入治疗。
其他内容
备注
批准日期 2009.09.04
有效期至 2013.09.03
附件
产品标准 YZB/浙 1093-2009 《药物雾化器》
变更日期
邮编
主要组成成分(体外诊断试剂)
预期用途(体外诊断试剂)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体外诊断试剂)
审批部门
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