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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儿雾化器-哮喘防治新指南说了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30 21:42:24    浏览次数:480
    导读

    全球哮喘防治创议》2006年版反映出了国际上近年来对哮喘诊断、治疗和预防方面新的认识。为更好地向国内同行介绍国内外新的研究进展,规范我国哮喘的诊治,我国专家不久前对我国2003年制定的《支

    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2006年版反映出了国际上近年来对哮喘诊断、治疗和预防方面新的认识。为更好地向国内同行介绍国内外新的研究进展,规范我国哮喘的诊治,我国专家不久前对我国2003年制定的《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再次进行了修订。
      《指南》首先强调了规范化的诊断和治疗,特别是开展哮喘的长期管理对提高哮喘的控制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指南从哮喘分级、治疗目标、药物治疗方案和管理等方面贯穿了一条主线,全面强调了哮喘的控制。

      诊断分期: 结合我国国情

      诊断标准中修改了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的判断标准,即要求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1)增加≥12%,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 ml。

      在分期上分为急性发作期、慢性持续期和临床缓解期,但强调了“临床缓解期”这一概念。这与国外指南不同。并且明确指出临床缓解期的判断标准为:经过治疗或未经治疗症状、体征消失,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前水平,并维持3个月以上。

      分级上变化较大,这是需要广大医生深刻理解和掌握的。主张继续使用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认为主要用于治疗前或初始治疗时严重程度的判断,在临床研究中更有其应用价值。强调应学会在哮喘的长期管理中使用按控制水平的分级。

      增加了相关诊断试验的内容,包括肺功能测定、支气管激发试验、呼气峰值流速(pef)变异率、痰液中嗜酸粒细胞计数、呼出气一氧化氮(no)检测以及变应原皮试和血清特异性ige测定的临床意义。

      常用药物: 给予明确指导

      非常清楚地将治疗哮喘的药物分为控制性药物和缓解性药物。

      1.控制性药物:是指需要长期每天使用的药物。这些药物主要通过抗炎作用使哮喘维持临床控制,代表性药物为糖皮质激素吸入剂(ics)等。

      2.缓解性药物:是指按需使用的药物。这些药物通过迅速解除支气管痉挛从而缓解哮喘症状,代表性药物为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吸入剂等。

      再次强调了糖皮质激素(简称激素)是最有效的控制气道炎症的药物, ics是长期治疗哮喘的首选药物。介绍了哮喘药物的新剂型,如透皮吸收剂型的β2受体激动剂,现有产品有妥洛特罗(tulobuterol)。由于采用结晶储存系统来控制药物的释放,药物经过皮肤吸收,因此可以减轻全身性副作用,对预防晨降有效,使用方法简单。明确指出长效β2受体激动剂(laba)吸入剂不应长期单独使用,应该在医生指导下与ics联合使用。评价了白三烯调节剂在哮喘治疗中的作用和地位,认为可减轻哮喘症状、改善肺功能、减少哮喘的恶化。

      指南认为抗胆碱药物舒张支气管的作用比β2受体激动剂弱,起效也较慢,到目前为止尚没有证据表明在哮喘长期管理方面有显著的作用。

      变应原特异性免疫疗法(sit)是一个老话题。本次指南根据国内外循证医学研究的结果,评价了该疗法在哮喘治疗中的作用和地位。认为该疗法通过皮下给予常见吸入变应原提取液(如螨、猫毛、豚草等),可减轻哮喘症状和降低气道高反应性,但对其远期疗效和安全性尚待进一步研究与评价。

      对其他治疗哮喘药物的评价,如色甘酸钠和奈多罗米钠抗炎作用弱,作用效果不确切,不再作为成人轻度哮喘的治疗药物选择。抗组胺药物h1受体拮抗剂,如口服第二代抗组胺药物酮替芬、氯雷他定、特非那丁等具有抗变态反应作用,但在哮喘治疗中的作用较弱,可用于伴有变应性鼻炎的哮喘患者的治疗。      

      治疗目标: 控制哮喘症状

      明确指出哮喘的主要治疗目标为达到并维持哮喘症状的控制。强调虽然哮喘目前尚无根治的办法,但以抑制气道炎症为主的治疗能够控制哮喘的临床症状。

      在长期治疗方案的确定上,认为应以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为基础,根据其控制水平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

      在药物的选择上,认为既要考虑药物的疗效及其安全性,也要考虑患者的实际状况。要为每个初诊患者制订哮喘防治计划,定期随访、监督,改善患者的依从性,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参照gina文件,哮喘患者的长期治疗方案分为5级,并对初始治疗和升降级治疗有了比较清楚的规定。对以往未经规范治疗的初诊哮喘患者可选择第2级治疗方案,若哮喘患者病情较重,应直接选择第3级治疗方案。如果使用的该治疗方案不能够使哮喘得到控制,治疗方案应该升级治疗直至达到哮喘控制。当哮喘控制并维持至少3个月后,治疗方案可考虑降级。若患者使用最低剂量控制药物达到哮喘控制1年,可考虑停用药物治疗。但也同时指出以上降级方案目前尚缺乏足够的循证医学支持。

      《指南》第一次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治疗方案,但也存在缺乏循证医学支持的问题。指南认为对于我国贫困地区或低经济收入的哮喘患者,视其病情严重程度不同,长期控制药物可考虑使用:1.吸入低剂量激素。2.口服缓释茶碱。3.吸入激素联合口服缓释茶碱。4.低剂量口服激素联合口服缓释茶碱。这些治疗方案的疗效与安全性需要在临床上进一步研究,尤其要监测长期口服激素可能引起的全身不良反应。

      增加了哮喘急性发作在家庭或社区中处理的内容。认为轻度和部分中度急性发作可以在家庭或社区中治疗,治疗措施主要为重复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

      对急性发作的医院内治疗也有新的认识。认为部分中度和所有重度急性发作均应到急诊室或医院治疗。应重复使用速效β2受体激动剂,推荐在初始治疗时连续雾化给药,随后根据需要间断给药(每4h 一次)。中重度哮喘急性发作应尽早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对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初始治疗反应不完全或疗效不能维持,以及在口服糖皮质激素基础上仍然出现急性发作的患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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