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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用制氧机 (杭州福莱希制氧机有限公司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54067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9 04:13:19    浏览次数:524
    导读

    注册证编号浙食药监械字2010第2540676号注册人名称杭州福莱希制氧机有限公司注册人住所生产地址代理人名称代理人住所产品名称医用制氧机型号、规格BY-3、BY-3W、BY-4、BY-4W、B

    注册证编号浙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540676号
    注册人名称杭州福莱希制氧机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生产地址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住所
    产品名称医用制氧机
    型号、规格BY-3、BY-3W、BY-4、BY-4W、BY-5、BY-5W
    结构及组成产品由制氧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及外壳结构件组成,制氧系统包括进气过滤装置、无油空气压缩机、分子筛吸附分离装置、流量计、湿化瓶、吸氧管、雾化装置。产品在开机30min后,其输出的氧气浓度≥90%(V/V),氧气中的水分含量(露点)≤-43℃,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态酸和碱、臭氧及其他气态氧化物含量应符合GB8982的要求,无异味,固体物质粒度≤100?m,固体物质含量≤1mg/m3;氧气流量在流量计的量程范围内连续可调,误差不大于10%;湿化瓶输出口的供氧压力≥0.03MPa;产品的噪声不大于49dB(A)(制氧量4L/min及以下机型)、不大于55dB(A)(制氧量5L/min-12L/min机型)、不大于60dB(A)(制氧量13L/min-16L/min机型);具备雾化功能的产品,其5min雾化量应分别不小于1.0ml(制氧量4L/min及以下机型)、1.5ml(制氧量5L/min-12L/min机型) 和2.0ml(制氧量13L/min-16L/min机型);产品电气安全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
    适用范围产品供患者吸氧及药物雾化辅助治疗用。
    其他内容
    备注
    批准日期2010.12.16
    有效期至2014.12.15
    附件
    产品标准YZB/浙 0460-2010 《医用制氧机》
    变更日期
    邮编
    主要组成成分(体外诊断试剂)
    预期用途(体外诊断试剂)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体外诊断试剂)
    审批部门
    变更情况


     (文/小编)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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