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医药历史悠久,一般来说中药药性比较平和,毒副反应也较少,很久以来被认为安全有效而为广大患者所接受,而对其毒副反应则往往重视不够。然而药物都具有它的两重性,中药也是一样,有治疗作用,也有不利于病人的毒副作用。即药物能治疗疾病,给人带来益处;也能对人体造成损害,诱发疾病。就是按现代标准生产的西药,产生不良反应也是屡见不鲜的。因此,各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药品不良反应问题进行监控和调查。我国于1989年组建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1998年3月正式加入WHO国际药品监测合作组织,1999年11月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管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开始实施。
我国对中药药源性疾病、中药毒副作用,早在公元二世纪的《神农本草经》一书中,就根据药物的性能、功效,将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随着我国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受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学界的重视,中药引起的不良反应及中毒的报导也逐渐增多。这说明中药药源性疾病也开始引起重视。其中药药源性疾病、不良反应的发生常与下列情况有关:
1.遵照中医药辨症施治理论应用中药,以药毒治病毒,以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如砒石有大毒,能攻毒、定喘、治癌肿;洋金花有毒,能麻醉止痛,治多种疼痛。但这些药物不能超大剂量应用,用药疗程要适度,更不能擅自滥用。如误用有毒药物引起中毒反应,其中毒表现有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可造成脏器组织损害,生理生化功能改变。中毒程度轻重与药物的毒性、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长短密切相关。严重者可致死亡。